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最怕员工起诉这三个方面:
1、未签合同。我们只要入职了,哪怕只上班一天,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满一个月还没签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要向劳动者每个月都支付双倍的工资了,如果我们提出这个要求公司不愿接受的话,就可以起诉,这种案件的胜率是非常高的,只要我们有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公司就会给我们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未支付足额工资。哪怕我们上班一天也是要发工资的,如果老板拖欠工资,或者拖欠加班的工资,那么都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的,如果我们起诉的话,那么就会视情况需要强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50%到100%的赔偿金,这个如果拖欠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的话,还有可能会坐牢,最多会坐7年的牢。
3、不录用试用期员工。许多公司都觉得,不录用试用期员工是很正常的,因此就有很多公司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例如试用期一个月,在即将上满一个月的时候就给辞退了,甚至还不发工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去起诉基本上是一告一个准的,因为如果没有签订录用员工条件的书面协议,那么企业就无法证明员工不合格。而签订之后,员工要么会努力工作达到这个标准,公司没理由辞退;要么一开始就觉得很难,根本不会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