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流程
1、清产核资。
改制总体方案获批准后,改制单位在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认真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改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改制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在改制单位内部公示。
为确保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改制单位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承担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改制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日期间发生的损益,应由中介机构进行期后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相应调整净资产。
3、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改制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改制前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
4、资产剥离及资产核销。
改制方案涉及无法转为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或核销不良资产的,改制单位在资产评估前应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申请办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或不良资产核销时,申请文件须由主管部门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核销和剥离资产的相关原始资料。
5、制订改制资产处置方案。
改制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拟订资产处置方案。改制单位资产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6、改制资产处置方案报批。
7、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改制后的单位凡设置国有股权的,必须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改制后的单位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二、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理原则是什么
1、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
2、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坚持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和分工监督”。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5、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全员聘用现在所有的在职职工。
三、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理的方式
(1)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对象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体现出土地资产处置中,区分类型,有偿使用原则,涉及国有企业改变其原有国有性质,必须有偿出让或租赁,而涉及改制后仍保持原国有性质或者公益项目,国家扶持基础项目,可以采用国家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甚至还可以采用保留划拨方式。
(3)涉及到保留划拨,作价入股,授权经营方式的必须由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涉及土地有偿出让由改制企业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与土地主管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4)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是不同的,有很多估价师容易搞混,两者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大区别。
(5)不同土地处置方式应该有不同的审批权限,对于出让或租赁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而授权经营和作价入股改制方式只能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所有处置方式企业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