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议程如下:
一、会前报告阶段流程
会前情况报告阶段主要由书记员、管理人工作人员完成,其主要流程:
1、书记员宣布会场纪律。如:与会人员在会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或实施其它妨害会场秩序的行为等。
2、书记员或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债权份额。特别是债权人会议涉及表决事项或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时,要将到会债权人数及代表债权份额向大会进行报告,以确定表决事项或债权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由书记员向合议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会议准备就绪可以开会。
二、合议庭主持阶段流程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召集或认为必要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置合议庭主持阶段,以体现人民法院召集或认为必要的召开的意义,特别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前,债权人会议应由合议庭主持。合议庭主持阶段主要流程:
1、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说明本次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职工及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等有关人员及管理人列席。
2、宣布债权人会议开始。
3、宣布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债权人询问。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权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7、合议庭确定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期限。
8、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方案。
9、宣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10、宣布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三、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阶段流程
1、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
3、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委员选任的建议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报告,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7、请合议庭宣布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
8、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表决前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债权额。
9、组织债权人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10、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表决统计结果。
11、宣布表决事项是否表决通过及债权人会议决议。
12、宣布债权人会议结束。